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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环学[2017] 8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的有关精神,国家科技部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并明确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促进我国环境科技事业不断创新和发展,提高评价环境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加快环境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估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我省环境科学新技术新产品评价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会决定对我省从事环境保护产业和事业的从业单位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范围包括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具备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为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鉴定评估工作,我会制定了《江苏省环境保护新技术新产品成果鉴定办法》,由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咨询部统一归口管理鉴定的申报登记、技术咨询、会议组织等工作。

  环境保护新技术新产品鉴定的申请工作随时可以进行。请申请单位从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jsses.org.cn)下载《江苏省环境保护新技术新产品成果鉴定办法》和《申请表,申请表及附件填好后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寄到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咨询部。学会收到申请表15个工作日内,就有关情况与申请单位联系安排鉴定评估工作。 

联系人:俞学如 

联系电话:025-86557136,13913971738

电子邮件:jssesjshb@163.com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

1、江苏省环境保护新技术新产品成果鉴定办法

2、申请表

3、新技术新产品成果鉴定工作协议书

附件:苏环学[2017]8号关于开展新技术新产品鉴定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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