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学[2023]12号
关于征集2023年度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促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学会将开展2023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团体标准制定应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及协商一致的原则,应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3.团体标准制定应建立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切实做到科学有效,技术指标先进;
4.团体标准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5.团体标准的制定不得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书》(见附件),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学会团标管理办公室。
四、征集时间
学会团标管理办公室常年接受立项申报,根据提交材料的完整性适时组织评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 倩
联系电话:025-86505117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75号7楼
附件:《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书》
附件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书.pdf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3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