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文件精神,激发环保领域市场活力,建立并完善江苏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规范开展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制定工作,特修订《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并在第八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关于《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情况的说明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