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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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
  • 发布时间: 2023-03-01

 苏环学[2023] 8号 

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的精神,更好地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挥学会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我会决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我会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关心和指导下,成为省“一流学会”和AAAAA级社会组织。汇聚了一批学术造诣高、管理经验丰富和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层次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健全了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机制。近年来,我会始终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秉承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已累计开展近百项生态环境及相关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根据我会第八届八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文件的要求,现面向全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类别

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保护及相关领域的,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和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包括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主要包括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和评价三种方式。

二、评价作用

1.申报国家、部省级、地方及行业科技奖项的重要依据;

2.获取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佐证;

3.广大科技工作者进行职称申报的重要条件;

4.各类科研项目验收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5.进行技术交易、推广、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的重要支撑。

三、评价流程

1.申请方提交《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提出成果评价需求;

2.我会秘书处科技成果评价业务团队负责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工作,申请方根据要求修改和完善资料;

3.形式审查通过后双方签订《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协议书》(附件3),约定相关事项; 

4.根据科技成果研究领域和委托方评价目的,遴选合适的专家,组建评价专家委员会;

5.组织专家会议,开展评价工作; 

6.综合专家评价意见,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论;

7.编制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交付申请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电  话:025-83320560;

手  机:15952095881,13770852352;

 

 

       附件1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2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报书》

       附件3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协议书》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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