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要求,自2016年起国家科技部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改由专业机构承担。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充分发挥学会在科技评价中的第三方作用,服务我省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将依托《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类别
主要面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保护及相关领域的,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和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包括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二、评价作用
通过学会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可为成果提供权威、专业的第三方评价结论,其作用主要体现在:
1. 申报科技奖项:作为申报国家、部省级、地方及行业科技奖励的重要依据。
2. 争取政策支持:作为争取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立项、资质认定等的重要佐证材料。
3. 人才评价支撑:作为广大科技工作者申报职称、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4. 项目验收依据:作为各类科研项目、课题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5. 成果转化应用:为技术交易、市场推广、成果转化、应用落地和产业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信誉背书。
6. 推动产业进步: 引导技术创新方向,促进先进环保技术在我省的推广应用,服务产业升级。
三、评价流程
1. 申请受理:申请单位提交《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初稿。
2. 形式审查:学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反馈意见,申请单位按要求补充完善。
3. 协议签订:审查通过后,双方签订《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协议书》,明确权责。
4. 费用支付:申请单位按协议约定支付评价费用。
5. 材料准备: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完整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附件材料。
6. 专家遴选与评价:学会根据成果领域和评价目的,遴选组建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评价会议。
7. 形成结论:综合专家评价意见,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论。
8. 出具报告:编制并交付《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和证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5-58823616;
附件
1、《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2、《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报书》
3、《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协议书》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