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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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31 来源: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要求,自2016年起国家科技部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改由专业机构承担。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充分发挥学会在科技评价中的第三方作用,服务我省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将依托《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类别 

  主要面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保护及相关领域的,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和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包括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评价作用 

  通过学会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可为成果提供权威、专业的第三方评价结论,其作用主要体现在:  

  1. 申报科技奖项:作为申报国家、部省级、地方及行业科技奖励的重要依据。 

  2. 争取政策支持:作为争取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立项、资质认定等的重要佐证材料。  

  3. 人才评价支撑:作为广大科技工作者申报职称、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4. 项目验收依据:作为各类科研项目、课题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5. 成果转化应用:为技术交易、市场推广、成果转化、应用落地和产业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信誉背书。  

  6. 推动产业进步: 引导技术创新方向,促进先进环保技术在我省的推广应用,服务产业升级。 

  评价流程 

  1. 申请受理:申请单位提交《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初稿 

  2. 形式审查:学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反馈意见,申请单位按要求补充完善。  

  3. 协议签订:审查通过后,双方签订《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协议书》,明确权责。  

  4. 费用支付:申请单位按协议约定支付评价费用。  

  5. 材料准备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完整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附件材料。  

  6. 专家遴选与评价:学会根据成果领域和评价目的,遴选组建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评价会议。  

  7. 形成结论:综合专家评价意见,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论。  

  8. 出具报告:编制并交付《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报告》证书。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5-58823616 

    

  附件 

  1《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2《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报书》 

  3《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协议书》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1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docx

附件2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报书》.docx

附件3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协议书》.docx

苏环学[2026]6号关于开展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