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环保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近期将组织开展评审材料报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底前在职在岗、符合江苏省职称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依据《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3〕2号)和《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
三、申报方式
(一)2017年度环境保护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时申报的方式,网上扫描件和纸质材料需与原件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二)网上申报通过登陆江苏环保网(www.jshb.gov.cn),在“为您服务”栏目里点击“职称管理”进入“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后,进行申报信息填写,申报人员应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
(三)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及时在线打印材料。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申报人填报省职称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二)申报人填写《2017年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申报高工和研究员级高工的均为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三)申报人填写《2017年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四)申报人请附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相片1张(同上传电子照片一致),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性别。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
(六)申报人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七)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八)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十)申报人科技成果证书(复印件)。
(十一)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已发表的专业著作和专业论文等(原件)。
(十二)申报材料由本人负责整理,单位负责审核和报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十三)申报专业学科(环境科研、监测、工程、管理)力求准确,申报材料书写清晰工整。报送的材料中除本通知第四项中(一)、(二)、(三)项及有关原件外,其它材料均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要使用统一的硬质档案材料盒,每盒封面贴好《申报材料登记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五、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不符合资格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认真核验原件,所有复印件须由核验人签字并加盖核验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三)技术职务的职龄计算以及所申报材料的有效期(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均截止至2016年12月底。
(四)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五)从外省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或正式调来我省工作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环保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档环保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
(六)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若本人自愿,可向同级环保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转评,经评审通过者,颁发同级环保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情况予以公示一周,并给申报人出具公示证明。
(八)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将本市环保系统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后,将《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汇编成《2017年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报设区市人社局职称办审批盖章,再将《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1份及电子表格)和申报材料报送省环保专业职称办会务组。
(九)厅各直属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将《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汇编成《2017年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报厅人事处审批盖章,再将《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1份及电子表格)和申报材料报送省环保专业职称办会务组。
(十)省有关企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将《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编制成《2017年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报各自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批盖章,再将《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1份及电子表格)和申报人材料报送省环保专业职称办会务组。
(十一)各设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委托设区市环保局统一办理。
(十二)各设区市环保局、省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和取回申报材料及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和资格证书(申报材料及资格证书给申报人,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由省环保专业职称办、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申报人档案各存一份)。报送和取回材料请按有关通知时间集中办理,在评审工作结束、评审申报表报省人社厅审批后一个月内集中办理取回材料,个别及部分报送、取回材料不予办理,过期未取回的材料由职称办会务组统一处理,后果自负。
七、网上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地点和评审费用等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9:00—7月30日24: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17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环保专业职称办会务组设在省环境科学学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邮编:210036。联系人:匡萍、张皓;联系电话:025-86505117、86557136;电子邮箱:wrfzjs@vip.sina.com)。网上申报技术支持联系人:张蕊13951962073。
(四)职称评审费500元/人,评审前直接汇至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帐号:54565819255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凤凰花园城支行)。
请各有关主管单位将本通知转发各县(市、区)人社局、环保局及相关单位,组织评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