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红霞表示,新污染物末端治理的三个“说得清”还在进行当中,新污染物治理管理仍需围绕三个“说得清”展开。三个“说得清”是指说得清污染源、说得清污染量、说得清治理效果。其次,管理模式的本质性转变还在不断探索当中。从早期的污染总量控制、环境质量管理到2021年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再到2024年《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提出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协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几个“协同”将管理聚焦在最小的细胞单元——化学物质,对于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落地困难、对新污染物认知层层递减、主动学习消化思考不够、工作质量不高等也是当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上述难点、堵点问题看似是行政管理的事,其背后是基础研究薄弱、科技支撑不足的问题,这些问题恰好是科技工作者的机遇。”于红霞表示。
于红霞结合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实践,分享了应对上述问题的经验。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外,江苏省还成立了专委会,在领会新污染物治理要求的同时,对企业、园区进行解读、宣贯;立法上,将新污染物治理等名词放进相关条例当中,明确各部门职责、新污染物治理措施、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普等方面的内容;加强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启动化工园区的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对基层开展科技帮扶等。
最后,于红霞建议,要建立跨部门、跨司局、跨处室的合作机制,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紧密结合,共商新污染物治理的科技需求;要明确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在基础研究应用示范和成果转化方面的分工协作;加强技术标准实施的监督性制度、成果转化渠道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