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4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结束,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表现已办好盖章手续,请各有关单位按时领取。有关事项如下:
1、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1份由省生态环境厅职称办留存,另外2份申报表退回,除省属单位和南京市外,其余申报表退回至设区市生态环境初审部门(见附件),个人取回材料请与所在市初审部门联系。
2、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不再退还。
3、请于2025年3月17日-3月31日工作日前来取回材料,逾期未领取的材料学会不负责留存。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75号北楼7楼
电 话:025-86505117
联系人:李老师,钱老师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无锡市 |
0510-81835005 0510-81827111 |
2 |
徐州市 |
0516-80800668 |
3 |
常州市 |
0519-85682745 |
4 |
苏州市 |
0512-65168479 |
5 |
南通市 |
0513-59002785 |
6 |
连云港市 |
0518-85521732 |
7 |
淮安市 |
0517-83658778 |
8 |
盐城市 |
0515-86660716 |
9 |
扬州市 |
0514-80988081 |
10 |
镇江市 |
0511-80822876 |
11 |
泰州市 |
0523-86195521 |
12 |
宿迁市 |
0527-84330669 |
请注意:
2024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职称评审费发票将于4月统一开具,开票信息收集链接:https://docs.qq.com/form/page/DWFB1bmhpQk1pQkVr,请大家务必注意开票信息收集截止3月31日,因未能提交开票信息导致没有收到发票,或发票开错的情况,学会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