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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7 来源: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直属单位,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要求,经省职称办同意,为做好2019年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环保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从事环保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从事环保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现被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环保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四)从外省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或正式调来我省工作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环保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档环保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

  (五)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从事环保工作满一年后,可向同级环保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转评,经评审通过者,颁发同级环保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需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

  (七)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关于学历、资历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执行,不再将外语水平与职称评审挂钩,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更新。

  (三)关于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9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环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根据苏人社发〔2019〕95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日。

  (六)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3号)要求,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统一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名称不再沿用。

  (七)其他条件按照《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3〕2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2019年环境保护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时提交的方式,网上扫描件和纸质材料要与原件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网上申报登陆“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222.190.110.123:5501/zc),选择环境保护专业进行注册申报;或登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hbt.jiangsu.gov.cn),在“为您服务”栏目里点击“职称管理”,进入“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填报申报信息。

  (三)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及时在线打印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申报人填报省职称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二)申报人填写《2019年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不须打印)。

  (三)申报人填写《2019年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登记表》一式1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四)申报人附近期免冠蓝底彩色二寸照片1张(同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留做资格证书用),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性别。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

  (六)申报人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七)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八)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十)申报人科技成果证书(复印件)。

  (十一)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已发表的专业著作和专业论文等(原件)。

  (十二)申报材料由本人负责整理,申报专业学科(环境科研、监测、工程、管理)力求准确,申报材料书写清晰工整。报送的材料中除本通知“四、申报材料与要求”中(一)、 (三)项及有关原件外,其它材料均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使用统一的硬质档案材料盒,每盒封面贴好《申报材料登记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十三)符合中级职称初定人员只需提供本通知“四、申报材料与要求”中(一)、(四)、(五)、(七)项材料。

  五、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省属单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以及初定在网上系统进行申报,市属单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以及初定工作由各设区市职称办自行组织。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认真核验原件,所有复印件须由核验人签字并加盖核验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四)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公示申报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证明。

  (六)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本市生态环境系统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将《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汇编成《2019年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审批盖章,再将《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1份)和申报材料报送省环保专业职称办评务组。

  (七)厅各直属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后,将《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汇编成《2019年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报厅人事处审批盖章,再将《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1份)和申报材料报送省环保专业职称办评务组。

  (八)省有关企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将《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编制成《2019年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报各自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批盖章,再将《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1份)和申报材料报送省环保专业职称办评务组。

  (九)各设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委托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办理。

  (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取回申报材料及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和资格证书(申报材料及资格证书给申报人,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由省环保专业职称办、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申报人档案各存一份)。报送和取回材料请按有关通知时间集中办理,逾期未取回的材料由省环保专业职称办评务组统一处置。

  七、网上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和评审费用等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6月3日9:00—7月3日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19年7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根据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缴纳评审费,高级职称评审费5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评审前汇至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帐号:54565819255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凤凰花园城支行)。

  (四)省环保专业职称办评务组设在省环境科学学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邮编:210036

  联系人:匡萍 张皓

  联系电话:025-86505117、025-86557136

  电子邮箱:wrfzjs@vip.sina.com。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联系人:林前程

  联系电话:025-58527073、13814533689

  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将本通知转发县(市、区)各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单位,组织评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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