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学[2018] 6 号
关于发布《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加快建立环保市场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协调的环保团体标准体系,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决定开展江苏环保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特制定《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