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或当事人鉴定委托书
2、受环境污染对象的情况(林木、种植物或水产品等品种面积等)
3、受污染对象被污染前有关情况(水质参数、底泥质量、土壤质量、生物数量等)
4、可疑污染源的情况(排放污染物、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环境监测报告等)
5、可疑污染源与受污染对象位置示意图(标注各段长度和宽度)或相关地图、照片
6、受污染对象(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生态环境等)在当地的平均治理成本
联系人: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俞学如
联系电话:025-86557136、8650511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