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司法鉴定机构介绍
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第49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审核批准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为人民法院环保方面的司法鉴定机构。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和专业环境监测单位,为环保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以下方面的司法鉴定服务:空气、水、声、固废、辐射环境污染鉴定,环境治理工程及工艺鉴定,有毒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污染鉴定,生态污染、有机食品污染鉴定和室内环境污染鉴定等。 联系人:许纲熙、周杰、俞学如 联系电话:025-86557136、86505117(兼传真) 电子信箱:wrfzjs@vip.sina.com 帐户全称: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市分行凤凰西街分理处(中行凤分) 帐号:8022411362080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