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5类: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
损伤性废物:能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医用锐器。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化学性废物,具毒性、腐蚀性的废弃化学物品。
化学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2)口罩属于其他垃圾或医疗废弃物。具体分类方式:健康人群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投入其他垃圾类的垃圾桶即可;病人和医生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