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而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渣;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则称为垃圾。
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工业、农业和居民生活。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冶炼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及金属等;农业固体废物包括稻、麦玉米秸秆,根茎,落叶,畜禽粪便,死禽死畜及农药、化肥的废弃包装等;生活垃圾包括厨余物、废纸、废塑料、废织物、废金属、废玻璃、废陶瓷以及废旧家具、废电器、庭院废物等。习惯上,我们将生活垃圾、农业废料等毒性较低的固体废物称为一般固体废物,把其他毒性大、危害深的固体废物称为危险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除了医院手术切除物、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废物外,还包括含有各种危险化学物的工业废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固体废物被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废渣)与城市垃圾两类。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工业固体废物,由于其对环境与人类具有特别的危害性,单独将其分列出一个“危险废物”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