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10]4号),为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进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拓宽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管途径,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机制的有效性,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市场行为,江苏省环保厅制定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10]301号),通知明确了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的工作内容:负责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技术支撑;会同政策法规处、环境应急中心做好环保部赋予的环境损害评估鉴定试点工作;发挥学会拥有司法鉴定资质和技术优势,为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合理厘定费率提供技术支撑,制订投保费率核算标准,并提出企业投保额度建议;结合学会多学科的专家优势,根据重点环境风险行业类别,建立相应的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专家库,开展企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与评估工作;通过市场机制选择环境污染责任险承保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