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第49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审核批准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为人民法院环保方面的司法鉴定机构。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和专业环境监测单位,为环保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以下方面的司法鉴定服务:空气、水、声、固废、辐射环境污染鉴定,有毒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污染鉴定,生态污染、有机食品污染鉴定和室内环境污染鉴定等。
联系人:陈克平、周杰
联系电话:025-86523413、86557136(兼传真)
电子信箱:wrfzjs@vip.sina.com
帐户全称: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开户行:江苏省建行直属支行北京西路分理处;帐号:3200188133605116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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